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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建议物业管理处要求各小区物业增设充电桩

问:建议市住建局下属物业监管部门要求物业为其所管理小区提供充电桩。国家倡导新能源,所以应积极响应,促进新能源的普及。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我市住宅项目共计1443个,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住宅项目共计308个,安装充电桩3073个,收费区间约为0.1元/小时—0.5元/小时。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管理模式)主要以物业企业、社会资本(第三方)、老旧小区改造等方式。据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约40万辆,登记上牌14.2万辆,按照充电桩充电比例(24小时只能充3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保有量计算,全市需安装充电桩13余万个。现已建成的充电桩无法满足全部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为此,市住建局从2021年开始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力度,2022年计划对137个住宅项目安装1941个充电桩。 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总体安排,市住建局结合2022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组织各地区在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前,对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求各地区在今年改造的老旧小区内,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原有的自行车棚、拆除违建后的空地、小区边角地,根据小区整体规划定位,在不影响公共交通和消防安全的情况下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场所,做到所改小区全覆盖,彻底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 下一步,将持续鼓励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在充分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后,由物业企业投资或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投资(谁投资,谁受益),合理规划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感谢您关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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