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2022年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其中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低保提高45元,从每人每月795元提高至840元,农村牧区低保提高500元,从每人每年7044元提高至754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提高120元,从每人每月1144元提高至1265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提高47元,从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87元。
各项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区将在6月10日前按照新的标准将上半年资金补发完毕,并按月发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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