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夏,胜友如云。5月23日,全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交流研讨会在我市召开。全区法院系统破产审判领域优秀法官相聚包头,共同交流破产审判工作中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共同研讨破产审判中的疑难和前沿课题,并通过走访正在接受破产重整的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亲身感受破产重整给企业带来的新变化,进行实地观摩、现场座谈。
破产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债权公平受偿,拯救企业脱困、保障市场实体依法出清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破产审判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可以推动困境企业重生,保障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把有限的公共资源用到刀刃上,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深远影响。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不仅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召开此次交流研讨会,就是要研讨解决制约我区破产审判工作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确保破产审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蒲伟刚说。
研讨会上,呼和浩特中院、包头中院、赤峰中院、锡林浩特中院、通辽中院五家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法院一家基层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全区法院系统破产审判领域法官代表以及破产管理人代表就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亲身经历进行了典型案例分享,现场还进行了问答互动。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享了他们通过扎实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理方式,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的经验。“对‘无产可破’、‘三无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等简单破产案件采用快速审理的方式,在依法维护破产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环节、缩短期限,大幅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铁刚介绍说,2021年,在依照快速审理方式审理的两件破产清算案件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结一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另一件因出现新情况,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今年,合议庭将进一步扩大快速审理模式的适用范围,并重点关注‘执转破’案件的快速审结问题,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执行难’问题中的机制作用。”吴铁刚说。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验交流发言中介绍了本院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破产审判全面提速,加强信息化应用、降低破产成本,坚持因企施策、探索多种企业挽救模式等做法;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则从压缩收回债权所需时间、降低收回债务所需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经验分享。
此次交流研讨会的举办,不仅是一次经验的分享,也是一次聚力的学习,更是思想的碰撞。大家围绕 “如何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畅谈所思所行,为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开新局启迪了思维、拓宽了视野。
“破产案件的处置牵涉多方利益,关乎经济问题,更关乎民生问题。这意味着我们既要把破产案件作为‘案子’依法依规处置,又不能就案办案,必须跳出案件看案件,关注到其可能对民生、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上作出成绩。”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娜日苏在经验交流中说。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喇嘛湾法庭庭长李强在发言中提出了建立破产重整价值的识别机制、建立完善的府院联动机制以及完善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考核机制等建议,以推动破产审判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包头市税务局在经验交流中介绍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税务局建立司法和税务的工作协作机制以及共同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包头市税务局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操作指引(试行)》的情况。
“实施意见和操作指引的出台,明确了法院、税务‘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原则,并制定了更加规范高效的工作流程,缩短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提高了破产案件质效。”包头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长明说,这种税务协作互联机制不仅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而且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缴税款拓展了新的渠道,创造了一个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局面。
“聚焦未来,包头法院将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保障、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化为根基,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丽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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