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办法》于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办法》中,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和滑雪旅游度假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驾游目的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成为5C级、4C级、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同时,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市外游客到包头市旅游,对开拓客源市场的旅行社给予分档奖励。对自驾旅游品牌建设、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旅游演艺事业、非国有博物馆、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单位和从业者服务质量提升等涉及多领域、多类别的旅游相关行业给予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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