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石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庭审现场邀请了20余位人大代表、石拐区监察委员会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公诉书指控,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得知石拐区某地有枯死林木需要砍伐,遂伙同被告人韩某,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砍伐林木。2020年8月11日,二被告在案发现场被当场抓获。经司法鉴定,二人共砍伐树木174株,立木材积共计为53.3869立方米,市场价格为55188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韩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的基础上,经过补充侦查,充分核验相关情况,与石拐区自然资源局、当地村委会、村民多方了解,重点针对关键证据组织诉讼参与人进行调查,最大限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真正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融媒体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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