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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倾情扶助 “有爱无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广大残疾儿童家庭解决康复困难,从2022年起,我市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安晨雪介绍,我市将肢体、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人/年提高到2万元/人/年;将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原来的2万元/人/年提高到2.4万元/人/年;低视力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原来的0.4万元/人/年提高到0.5万元/人/年。

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包头市户籍或持有包头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0岁肢体、智力、孤独症、听力残疾、低视力儿童。目前,市残联有定点儿童康复机构8家,在训各类残疾儿童783人(0-10岁705人,10岁以上78人)。

“第三十二个全国助残日前,市委、市政府投入22.41万元,对残疾儿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市慈善总会等募集30余万元资金为残疾儿童捐助康复训练课程;市红十字会为残疾儿童捐赠衣物400余件;社会爱心人士为残疾儿童捐赠价值1.1万元的康复训练课程。这些爱心捐赠汇成爱的海洋,让鹿城残疾人幸福、快乐地生活。”安晨雪说。

【相关新闻】 4890万元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已累计下达补助资金4890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助458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08万元,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问题。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支出。

优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进行监管,依托直达资金系统高度关注优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并要求地区及时录入数据,确保账目清晰,避免资金挪用、挤占。市财政局要求地区强化资金管理,做好绩效监控,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让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融媒体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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