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老年公寓,年利率最高达16%。包头一公司通过这样的噱头非法吸收资金1.29亿元,使2500余位老人的投资血本无归。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以“养老服务”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经调查,2013年,包头男子于某甲成立某农贸合作社,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后以该合作社的名义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手续办理完毕后,于某甲决定在该土地上建设蔬菜大棚及养老院。由于建设过程资金缺乏,2013年9月,于某甲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该合作社名义,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作社雇用于某乙、张某等6人,形成宣传团队,到公园、菜市场等老年人聚集地采用口头宣传、发传单、组织实地参观等方式对外预订老年公寓床位,他们宣称投资的本金可用于公寓床位使用费予以抵扣,也可以在投资期限届满后予以返还,并按投资本金12%-16%给予返利。2016年6月,于某甲又成立内蒙古某健康养老有限责任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继续融资。
经审理,2013年至2016年期间,于某甲一直在利用养老公寓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却从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请养老公寓项目立项,亦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自2013年9月至2018年3月,于某甲共向2723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2958.50万元,期间返还投资本金4542.34万元,返还利息1197.985万元,损失金额共计7468.365万元。于某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00元。被告人于某乙、丁某某、张某、王某、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七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例。我国正在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较少,一些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一社会现状,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虚构投资、服务项目,招揽老年人投资,借此骗取钱财。
融媒体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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