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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操作后,她支付宝里的5万元不翼而飞

近日,东河区公安分局通报了一起盗刷他人支付宝案件。今年年初,龙女士来到东河区公安分局南圪洞派出所报案称其支付宝被盗刷,原因不详。经了解,龙女士有两笔共计44000元的网商银行贷款,贷款时间是2021年12月初,但其本人并未办理过贷款。

不明原因被贷款

民警询问龙女士支付宝使用情况,龙女士称其从事个体生意,手机一直是自己在使用,平时使用支付宝就是用于日常消费,不可能从网上贷款,而且也没有收到有关银行的催收电话和信息,民警查看龙女士的支付宝账单也没有发现异常。为弄清原因,民警想办法联系支付宝公司,着力弄清事情原委。

经整理支付宝账单,民警发现龙女士不仅有44000元的网商银行贷款,还有一些不是其本人消费的支付宝账单,合计人民币50000余元。其中,44000元的网商银行贷款是分几次被人转了出去,其余的6000余元则由龙女士的“花呗”功能支出。整理账单时,民警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两次支付宝网商银行贷款的时间分别是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0日,这两个时间正好都有一名办理POS机的郭姓男子与龙女士见面。

经民警深入了解,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0日,一名郭姓男子以退还POS机押金和办理POS机送积分换礼品为由与龙女士见面,其间,郭姓男子替不熟悉操作步骤的龙女士操作手机,当时现场使用了面部识别功能,龙女士怀疑是郭姓男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手机支付宝在网上银行贷款,并偷偷将贷款转移。

抽丝剥茧解谜团

为进一步证实此线索,民警对照龙女士提供的支付宝账单明细展开调查,发现这两笔支付宝网商贷款办理的都是分期还款,而且在2021年12月份还过一期。民警细致侦查发现,在龙女士众多的支付宝交易账单中,有一个昵称为“慧慧”的支付宝账号曾多次出现,且该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与郭姓男子使用的手机号尾号一致。通过龙女士之前提供的手机号,民警查询到郭姓男子的真实姓名,并发现郭某某的档案中有盗刷信用卡的刑事犯罪前科。

近日,民警在昆都仑区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抓获。郭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其利用龙女士对他的信任,操作龙女士的手机并偷偷从支付宝内贷款44000元转给了“慧慧”等不同的支付宝账号用于自己日常的花销和还账,并承认“慧慧”就是自己使用的支付宝账号。郭某某交代,在2021年12月10日操作龙女士手机时,他将龙女士的支付宝账号授权为可以在其本人的手机登录,授权后将龙女士手机里的手机验证码等借贷信息删除,之后用自己手机的支付宝登录龙女士的支付宝账号,用龙女士的支付宝“花呗”功能支出6000余元套现。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融媒体记者: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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