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拨打新闻热线,咨询电梯维修相关问题。市民称,自己所在的小区经常会出现电梯问题,不知是否能够启用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如果可以启用应该怎样申请?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针对电梯维修该如何启用房屋维修资金的问题,工作人员介绍,电梯属于房屋的共用设施,电梯损坏可以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依照《民法典》和《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维修项目符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就本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现金分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过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工作人员表示,申请主体可以直接到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申请程序:申请主体提出使用申请;申请主体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公司,并出具使用方案,申请主体书面征求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申请主体向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电梯维修备案并出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主体组织进行维修;维修完工经申请主体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按建筑面积分摊支付维修工程款。
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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