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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个!全面实施!

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解决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难题,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多地跑”“折返跑”,切实提升低保申请便利度,包头市民政局近日出台《包头市困难群众申办最低生活保障“一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在市域内彻底打破申办低保的地区“隔阂”和户籍“壁垒”,自5月起全面实施低保居住地申请“一城通办”。

我市是自治区范围内首个先行先试的地区,这将大大提升社会救助便捷便民水平。

具体申办条件

申办流程往下看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城乡困难群众(以下称“户居分离对象”),在本市非户籍地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的住所,可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低保救助。

同时符合居住地、户籍地乡镇(街道)低保申请条件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向任一方提出申请。

工作流程

居住地申办低保分跨县(区)和跨乡镇(街道)两种情形。受理申请申请对象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发起协查户籍和居住地跨旗县区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报旗县区民政部门,旗县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向户籍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发起协查函;跨乡镇(街道)的,直接向户籍地的同级乡镇(街道)发起协查函。

入户调查户籍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收到协查函后,与居住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分别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户籍和居住地入户调查。

民主评议和一个大厅联审联认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户居分离对象的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并按照审核确认程序开展一个大厅联审联认。

张榜公示户居分离低保对象实行两榜公示和长期公示,并同时在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确认函告居住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收到户籍地的公示情况函告后,要及时进行研究,并确定能否纳入低保。

拟保金额居住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对于可纳入低保的,在拟定保障人数和保障资金后,函告户籍所在地同级机构,两地再次进行公示。

发放资金两地公示无异议后,属跨旗县区的,由居住地审批部门将审批意见(申请审批表扫描版)函告户籍地同级部门,户籍地审批部门确认后,从次月起通过社会化渠道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属跨乡镇(街道)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确认或将有关资料报旗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户籍地乡镇(街道)从次月起将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发放清册,通过社会化渠道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

民有所呼 施政所向

城乡低保申请“一城通办”,正是对群众呼声的及时回应,这也是城乡低保“一城通办”的创新之举,不仅大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更是方便了群众,按下了政务服务的“快捷键”。

这一举措保障了

非本地户籍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推动了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提高了社会救助的易及性

让困难群众的幸福感

获得感成色更足

包头市社会救助咨询热线

来源:包头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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