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坚持稳中求进,传好有效衔接“接力棒”,争取新进展新成就,不断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加快实现共同富裕。
在实现乡村振兴进程中,我市坚持高位推动,保持奋进态势“不松劲”,认真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成立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防返贫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手册,包联指导9个旗县区开展防返贫和后评估等工作。在自治区率先开展了旗县区党委书记、部门负责人抓乡村振兴述职,有力调动了旗县区委书记“一线总指挥”和部门行业“主力军”的积极性,形成了各旗县区、各部门共同抓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
我市坚决守住底线,筑牢返贫致贫“防火墙”。投入衔接资金2.8亿元。实施产业帮扶项目135个,带动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7822人。安排公益岗位就业1392人,脱贫人口外出务工2828人。实施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52户。420名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无失学辍学。持续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制度,脱贫人口大病救治率达100%。全市269处饮水工程进行维修,保障了饮水安全。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脱贫人口纳入低保5025人、纳入特困供养215人,做到应纳尽纳、应兜尽兜。
出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制定各类衔接配套政策文件36个。组织近万人次开展3次集中排查和动态管理工作,纳入“监测对象”404户766人,做到应纳尽纳,并按照“一户一方案”落实相应帮扶措施,没有一户发生返贫致贫。同时,在自治区率先完成新一轮驻村干部轮换选派工作,选派驻村第一书记208人、工作队员228人,组建145个工作队,实现对重点帮扶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和易地移民搬迁村驻村帮扶全覆盖。
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我市农牧民收入稳步提升。其中工资性收入重在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开展订单式、定岗式技能培训,20.85万农牧民工实现转移就业,645名农牧民工被重点企业录用。同时,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行动,分级分类培育高素质农牧民8880人,把农牧民转化为熟悉设施农业、大田种植、现代养殖、农机植保、动物防疫等方面的农牧业产业工人。
在提高经营性收入方面,通过包联技术指导、12316在线答疑、“农民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8.6万余次,引导、指导农牧民生产适合本地生产、适应市场需求、技术相对成熟的优质农畜产品,采取订单、分红、托管等方式,有效提升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增收。
在提高财产性收入,完成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草牧场确权颁证登记等改革任务,成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意向贷款等业务,有效盘活村集体“三资”。全市所有嘎查村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嘎查村35个。
在稳定转移性收入方面,争取落实耕地地力补贴、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持设施农业建设补贴、保护性耕作补贴等惠农惠牧政策,按政策要求稳步提高农牧民养老保险待遇和低保水平,保障农牧民转移性收入。
(记者 张建芳 实习生 李子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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