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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商标做推广 公司侵权受处罚

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利用知名商标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的侵权案件。

原告某烤肉店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取得“巷林烤肉”及“巷林”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内蒙古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案涉商标“巷林烤肉”作为其网页广告宣传和推广链接的关键词,用户点进去看到的并不是“巷林烤肉”的内容,而是科技公司推广的其他产品。

网民如果以“巷林烤肉加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所得排名第二位的搜索结果为该科技公司网站的链接,且标题为“巷林烤肉加盟_诚招城市合伙人_合作联营”,网页内容亦为烤肉加盟,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巷林烤肉与被告公司所推广的产品产生混淆和误认,致使本想通过“巷林烤肉加盟”关键词搜索巷林烤肉的网络用户进入被告公司网站。

由于被告网页内容具有商业广告的性质,如此做可以提升被告公司网络推广和宣传产品的曝光率,为被告公司所推广的产品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和交易的可能性。因此,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某科技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据了解,本案是我市第一例关键词设置推广链接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例。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形式呈现多样化。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关键词搜索,为自己争取交易机会和关注度,给商家产品推广及品牌宣传带来了便利。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成果谋取市场交易机会。案件审理要充分发挥司法判决的价值导向作用,向社会传达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融媒体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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