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滕某某和郭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案件中被告人滕某某与郭某某系朋友关系。因二人无力支付酒店居住费用,遂提出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洗钱赚钱。被告人滕某某、郭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而予以帮助转移资金581800元,属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严惩。
被告人滕某某、郭某某通过某App软件联系好洗钱团伙后,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间,共同前往河南省新乡市、湖南省湘潭市,先后将滕某某名下6张银行卡、郭某某名下2张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洗钱团伙,后又通过配合刷脸认证的方式帮助对方进行银行卡转账交易。其中,涉及已查证的12名被害人因网络诈骗共计转入上述8张银行卡的资金为581800元,二人共获利19531元,并用于日常消费。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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