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江西王某某行贿案,河南高某某行贿案,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
据介绍,这5起案例涉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党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如河南高某某行贿案,高某某在医疗药品领域56次行贿医院院长、医生等医务人员,严重影响民生安全,行贿情节恶劣;四川刘某富行贿、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在办理公安移送“非法采矿案”时发现行贿线索并主动督促公安机关移送监察机关,行贿人长期围猎腐蚀雅安市市政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谋取工程领域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巨大,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国家监委、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江西王某某行贿案的办案过程中,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作配合,深入调查、审查并充分运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以零口供定案。与此同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追赃挽损,依法追缴行贿人不正当获利2亿多元,实现了应追尽追,坚决不让行贿人因行贿获利。
在办理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过程中,严厉打击相关领域行贿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净化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在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中,涉案公司在环保领域围猎腐蚀环保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为牟取利益严重污染环境,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精准打击单位行贿犯罪,不仅严惩行贿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还跟进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办案效果良好。
国家监委、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配合制约,深化融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财产刑运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形成“不敢”的震慑,强化“不能”的约束,增强“不想”的自觉,提升惩贿治腐的综合效能。
来源:新华社 记者:刘硕、孙少龙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