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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及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为方便工伤职工享受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将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的工伤保险待遇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称社保卡)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办理对象

在我市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且待遇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的人员(以下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包含: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02.办理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

03.办理方式

集体申报

参保用人单位负责收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社保卡复印件,统一申报变更。单位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之前。

个人申报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大厅2楼15号窗口申报变更。(家属也可代办)

邮箱申报

各参保单位、本人及家属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社保卡复印件发放到btgsbxygk@163.com邮箱,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科统一整理变更。

04.温馨提醒

(一)已通过社保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无须再次办理。

(二)已领取社保卡但未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对应银行网点激活银行账户,确保发放到社保卡银行账户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正常领取。

(三)未领取社保卡或需要挂失补办社保卡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请尽快到社保卡发放银行申领办理社保卡。

(四)高龄及行动不便人员可联系发卡银行提供相关服务或暂缓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472-6169571

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4月6日

来源:包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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