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原区交管大队开展“打酒”专项行动检查时,一辆金色出租车进入交警视线。执勤交警对车辆检查时,发现该出租车试图躲避检查。执勤交警迅速将该车拦停,现场对该驾驶人杨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杨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毫克,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司机当时驾车过来躲躲闪闪的,有逃跑的趋势,我们立即将车拦了下来。通过询问,得知驾驶员杨某某当晚和三名朋友聚餐,喝了二两白酒,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最终遇到了查车。”九原区交管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杨振宇介绍。
民警向杨某某讲明本次醉驾的法律后果,得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会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等处罚后,杨某某才真正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经过九原区医院抽取血样并送至包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交管分中心检验,确定杨某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为169.7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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