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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性生活补助受理期限延长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性生活补助受理期限的公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2022年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性生活补助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我市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性生活补助延长受理期限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2021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020年12月为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月份)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1年1月1日后停保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2021年1月1日后停保的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二、受理期限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在上年申领的,2022年可继续申领。

三、申领方式

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实行手机申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领:

方式一:网上申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个人办事,进行个人注册并登录个人网厅→点击社会保险→点击失业保险→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

方式二:手机APP申领。登录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注册登录→首页→选择服务→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

方式三: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领。打开支付宝或微信中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选择首页→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为我市,同时,存在我市以外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需将异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我市后再申领。

(二)申领时需准确选择参保地。参保地为此次失业前最后一次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对于异地就业的、失业前最后一次参加失业保险不在我市并且未在我市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需将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入现参保地进行接续参保。

(三)为保障待遇能够成功审核发放,避免审核不通过或发放失败,申领时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并准确填报申领信息。建议申领银行账户使用我市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同时确保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开通。对于非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卡,需按要求准确填报银行行号(可致电发卡银行客服查询),并上传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正反面照片。

(四)申领人申领成功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避免超过申领时间无法申领。

(五)申领过程中如遇问题或申领超过一个月未收到审核结果,请及时与市失业保险中心联系。

联系人:耿绮贤,联系电话:0472-6169351。

来源: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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