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一天给我们调解了2起案件,解决了困扰公司多年的大难题……”签完调解协议书后,东河区河东镇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东镇某公司)负责人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日前,东河区法院沙尔沁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了河东镇某公司诉内蒙古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东镇某公司诉包头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2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金额分别为200万元、745万元,共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近9万元。
时间倒回2020年,因经营需要,被告内蒙古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在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后,2022年,原告将其诉至东河区法院,要求依法判决。
河东镇某公司同为原告的第二起案件要从2021年说起,包头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资金需要,数次向原告借款,共计600万元,随后,原告又向被告代付农民工工资200万元。在多次追讨800万元借款不成后,河东镇某公司将其诉至东河区法院。
在立案时,因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在经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与双方的沟通中了解到,在公司之前的经营中,原告与被告有多次合作往来,双方关系一直较为密切。为了尽量不破坏双方的关系,缩短案件的办理周期,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调解员将2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同一天约到法庭进行调解,结合原告生产需求以及被告公司运营的实际困难,从建议双方从企业合作共赢的长期发展等角度出发进行耐心调解。 随后,在调解员的多番劝解下,被告公司分别阐述了还款计划,原告公司也表示体谅被告在运营中的困难,同意放弃利息,只要按期偿还本金即可。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一场诉讼周期可能长达数月的矛盾纠纷就此消弭。
“正是因为诉前调解,我们双方的关系也并没有僵化,这也为我们今后的合作发展创造了条件。”被告公司负责人对这样的调解结果也很满意。
“在快速高效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减少司法程序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的同时,也要尽可能降低被告企业的还款压力,只有才能让民营企业健康运营,才能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沙尔沁法庭庭长朱多颖表示。
东河区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努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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