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原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对一企业名下被冻结账户的900万元存款解除保全措施,有效缓解了该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强心剂”。
本案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河南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某管理有限公司因为工程进度问题产生纠纷,被告强制原告退场,但双方因为工程款迟迟未能结算而诉至法院。九原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原告申请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900万元,我院依法作出冻结裁定。随后承办法官收到被告代理人电话,代理人表示被告公司账户款项是年底结算供应商货款和工人工资的费用,如果无法按期支付款项,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复工复产,是否可以置换担保物。根据电话沟通情况,承办法官迅速核实案件信息后,根据被告申请与原告联系,因被告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和困难,就是否同意被告置换担保物向原告征求意见,征得原告同意后,我院依职权要求被告提供等值担保物,并第一时间对被告名下被冻结的900万元银行存款解除冻结。
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民事审判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手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通讯员:郭宇莹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