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缓缴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还款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可前往就近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后,不作逾期处理。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
政策措施一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如何理解“办理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期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经企业申请,缓缴期内可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临时缓缴期自申请之日起最长至2022年6月30日止。
2.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及提取、贷款权益有何影响?
企业缓缴期内,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视为断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或符合条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影响。借款人在归还公积金贷款期间,所在单位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视为贷后断缴,中心将不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3.企业申请缓缴材料:
《住房公积金缓缴表》;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时间前往就近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办理,即时办结。
政策措施二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2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后,不作逾期处理。
1.“不能正常还款的”指的是什么情形?
2022年3月17日至6月30日,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形。
2.申请人范围及如何办理延期还款?
申请人属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提供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参加疫情防控单位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属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提供定点救助医院或街办、社区出具的证明;
《延期还款说明》;
申请人(包含主借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
3.办事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时间前往就近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申请办理。
来源:包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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