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新闻热线,咨询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等事宜,记者随后就此咨询我市人社部门。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和参保自觉性,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提升社会信用度。
据了解,随着我市不断推进社保经办工作信息化建设,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市场监管“企业开办一体化信息平台”,直接获取新开办企业社保开户所需信息;参保企业可通过自治区社保信息系统单位网厅,直接为职工申报办理参保手续,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保事务负担。
记者了解到,近年,随着我市社保精准扩面工作持续加强,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仍有部分企业不给职工参保,损害了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的要求,人社部将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行为,列入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实施联合惩戒。用人单位应以诚实守信为价值导向,把职工参保缴费作为维护自身社会信用度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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