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是发挥复议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复议活动中一个重要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应当履行复议决定”。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达茂旗司法局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复议决定纠错履行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了涉企案件复议决定履行情况,有效发挥复议监督职能。
据统计,2019-2021年达茂旗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1件,其中涉企的有5件,争议类型多为行政处罚,其次是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执行。在作出的涉企复议决定中,维持2件,申请人撤回1件,纠错2件,纠错率为40%。针对纠错类的复议决定,我局通过电话回访形式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了解行政主体是否履行复议决定,经过回访发现复议决定均履行完成。
此次清查是对行政复议监督功能的深入检视,有利于更好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重视复议决定的履行,及时高效启动纠错程序,实现行政复议从受理到履行的程序闭环。切实解决因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偏差造成侵害企业权益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完善制度、改进执法,有利于降低影响营商环境的制度性成本,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下一步,达茂旗司法局坚持复议案件回访监督常态化,以回访促履行,用履行促规范,对复议决定履行和行政执法规范情况进行“精准体检”和及时回头看,严格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努力营造公正高效规范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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