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9时50分,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钢收费站出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货车反方向倒车,该车行为形迹可疑,民警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而其所驾驶的车辆,需要有A2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
据驾驶员刘某称,自己是山西的,前段时间因疫情,延迟了送货时间,疫情刚好转结果又雇不上可以送货的司机,为了不耽误货物正常运送,转念一想也自学过驾驶技术,就冒险驾车来包头送货,一路上也因为自己不熟悉操作,多次出现问题,他以为马上到目的地了,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获。刘某的行为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刘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宣教,并依法作出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遇突发情况往往不能正确处置,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切莫以身试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融媒体记者:宋美慧;通讯员: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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