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去年和今年本人在包头市献血两次,共400cc。个人和亲属怎样免费用血呢?适用什么标准呢?
包头市卫健委:
网民朋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按照以下规定供血:
一、献血者本人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治疗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根据以上规定,这位市民朋友献血量累计是400毫升,没有达到1000毫升的标准, 本人:五年内无限量免费用血;超出五年,按照400毫升等量报销血费;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五年内等量(400毫升)免费用血;超出五年,则不再享受报销血费的政策。
感谢这位市民对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大力支持,我们欢迎您在身体健康时继续参加无偿献血,既可以帮助他人挽救生命,也可以为我们的家庭存储一份健康保险。
来源:黄河云客户端“民呼我应”栏目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