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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人民检察院 “四大检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全面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项系统工程,昆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做到出实招、有成效、见功夫、出成绩。

刑事检察出实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畅通涉企类案件优先办理通道,在全面审查把好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依法保护企业投资者的人身安全。同时积极落实涉企案件“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案件定性甄别;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企业涉案财物,着力为企业正常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民事检察有成效,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着重审查当事人是否通过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以物抵债等方式损害涉企当事人利益或侵犯第三人产权类案件,畅通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报告或移送制度,建立协作移送机制,加强对涉企民事案件监督,对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不公或执行不当致使涉事企业、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注重跟进监督和沟通协调,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涉案企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受到的裁判、审判、执行不公正、不合法的问题。

行政检察见功夫,建立清、亲检企关系。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发挥好行政检察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财产征收、市场准入等行政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公益诉讼检察出成绩,守护一方蓝天碧水。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宜居、宜商的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一方面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强化与行政机关配合力度,创建宜居、和谐的营商环境。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避免简单的一刀切措施。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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