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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0年7月20日,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的菅某雇佣石某为菅某在东河区某地的冷库进行拆迁屋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石某不慎从屋顶掉下导致受伤,石某受伤后被诊断为右肘部骨折,后在包头市平禄骨科医院住院22天,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55000元,菅某已承担了石某住院的全部费用。但双方就出院后以及后期的康复治疗产生了争议,遂于2021年8月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申请调解。

在接到该调解案件的申请后,调委会派调解员迅速展开了前期的调查工作。双方的分歧发生在石某出院后,认为自己虽然治疗结束,但仍不能从事劳务工作,直接影响到家中的日常收入,因此认为菅某还应当一次性赔偿石某80000元。但菅某认为石某在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已由自己承担,并在事情发生时第一时间送石某住院治疗,且该事故是由于石某自己在施工中不小心导致,并不是因为菅某施工的场所有安全隐患导致的,不应当继续承担后续的赔偿责任。调解员了解案情以及双方的争议后,根据《民法典》雇佣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规定,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希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调解员告知菅某,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石某只要是受菅某雇佣,菅某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后期石某仍有权利就此事故的发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石某鉴定伤残成立,仍需要继续给付石某赔偿款。之后,调解员又和石某沟通,在本次受伤事故中,菅某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尽到了自己作为雇主的义务。如果双方走入诉讼程序,双方又会消耗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最终,石某降低赔偿标准,菅某经过思考,决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

这样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调解思路准确,方法得当,充分发挥了调解工作优势,从法律角度上说服菅某承担赔偿责任体谅劳动者求职不易,从情理角度上劝说石某也应考虑菅某积极配合石某治疗的态度。最终情理交融,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次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低成本、高效率的作用,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为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积极营造了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为包头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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