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当前包头市疫情防控形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日起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办理民事一审、行政一审、首次执行和国家赔偿立案业务,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立案;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
办理再审申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业务,优先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相关诉讼材料。
确需到本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应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证件、健康码、行程码及场所码,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后,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窗口快速办理业务,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避免人员聚集。
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院。
恢复上诉案件移送业务。
包头中院将一如既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联系电话:0472-5997578;0472-5997123
信访联系电话:0472-5997591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
来源:包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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