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3月14日,自治区农牧厅对外公布了2022年禁渔期、禁渔区相应时间和范围。
按照规定,内蒙古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库容大于1000万立方米)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自然(非人工形成)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定为常年禁渔区。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干流内蒙古段、黄河干流内蒙古段一级支流,及所属湖泊、大中型水库划定为禁渔区。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盟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审批。
该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可拨打监督电话(0471)12316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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