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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共促消费公平】与你一起“共促消费公平”

今年“3·15”期间,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围绕中消协“共促消费公平”主题,结合疫情防控总体要求,通过示范创建、畅通维权、以案说法、宣教引导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共同促进实现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消费扩容提质”的工作目标,我市在消费领域各行业继续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3·15”期间对534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街道、景区、示范站)”进行抽样回访,面向社会进行满意度调查,出台2022年“放心消费在包头”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表和任务图,促使我市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力争在全国百名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排名第三十九、全自治区排名第一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针对旗县区消费者协会全部取消的体制改革新特点,我市逐步夯实消费维权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发挥稀土高新区公平交易人民调解委员会、青山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诉求渠道,规范电子投诉平台时效,强化消费调处面对面,快捷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市消协本级日常消费纠纷调解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

同时,汇总全市市场监管、消协组织2021年消费者投诉案件处理情况,选取27件处理得当、贴近社会、意义普遍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编印2000册,向社会各界进行免费赠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商务局共同协调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搭建预付式消费协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方面得到安全保障,共同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我市还通过基层联动积极开展宣教引导。全市83个消协基层组织“消协分会”以社区、村镇、市场为依托,通过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展示假冒伪劣物品图片;监管者、当事人通过快手、抖音现身说法等方式提示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指导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职能职责,在符合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情况下开展“你点我检”公益活动。

3月15日、16日,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展厅对外开放(9∶00-12∶00;14∶00-17∶00),工作人员现场向市民介绍假冒伪劣商品鉴别方法。

融媒体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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