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中央、自治区累计下达我市2022年直达资金33.3亿元。这些资金现已全部预分配下达到相关部门及旗县区,其中市本级16.6亿元、旗县区16.7亿元。
上述资金包括:保基层“三保”方面资金2.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旗县区兜牢“三保”底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保基本民生方面资金18.3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困难群众救助等;保就业方面资金1.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就业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保市场主体方面资金2.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保障生猪产能以及普惠金融发展等;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方面资金8.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高校改革发展、公路建设及养护等。
融媒体记者 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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