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勘察时发现,位于钢铁大街八一公园对面钢铁大街45号地块(包钢设计院)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未全程采取喷淋作业等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执法人员立即对施工单位包头市鹿通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五个百分百”标准,落实周边围挡、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垃圾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避免大范围的扬尘污染给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目前,拆迁现场已将喷淋车增加至四辆,同时利用雾炮机对拆迁现场实施喷淋作业,大大抑制了拆迁扬尘飘散,对扬尘污染防控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融媒体记者 姬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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