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处我是昆区保利拉菲的业主,2020年和2021年两年中,物业以电梯维修的名义多次关停电梯长达好几个月之久,我们总楼层高达27层,住户较多,使的我们出行极度不便, 物业费中本来就包含电梯费,物业对电梯维护不力,业主要求适当减免物业费是否合理?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经我中心核实,保利拉菲公馆三期于2013年7月交付以来,电梯均运行正常,2020年7月,三期16栋2单元东梯、30栋2单元南梯钢丝绳因长时间使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磨损,曳引轮因长时间使用导致轮槽磨损不一致,电梯运行时上下抖动,涨力不均,安全隐患较大,为保证业主出行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将有安全隐患的电梯关闭,并同步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1年3月,30栋1单元西梯、37栋1单元南梯、27栋3单元南梯、13栋4单元南梯也因相同问题停梯。该小区各单元均为双梯运行,我中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保证各单元有一部电梯可以正常使用,待申请维修资金审批完成,施工方第一时间更换电梯配件保证电梯恢复使用。我中心工作人员已联系反映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已尽到对特种设备定期维护及保养的责任,故反映人要求减免物业费的诉求不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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