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各盟市和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精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预测,科学制定本地区招生入学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合理安排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有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不足的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妥善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探索学区制和多校划片招生,促进片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其次,要坚决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要坚持强化招生工作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进一步明确招生纪律。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虚假宣传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追责。
自治区教育厅还要求,各盟市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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