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按照因城施策、主动作为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为调整还款系数与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政策调整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中的还款能力系数0.4提高至0.5。同时,放开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高还款能力系数
工作人员介绍,提高“还款能力系数”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中的还款能力系数0.4提高至0.5。经测算,还款能力系数提高0.1,职工贷款额度相应增加25%,即未满贷款最高额度的单人、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分别可提高约7.5万元、15万元。
按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月缴存额测算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24%×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年限;还贷能力系数为0.5;借款人申请人夫妻双方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值得注意的是,具体贷款额度还要受到职工是否正常缴存、首付比例、还款能力、家庭房屋套数、负债及征信等情况影响,最终额度以实际审批为准。
工作人员举例称,按照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测算贷款额度:王女士所在单位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合计缴存500元,按贷款年限30年计算,调整前的可贷款额为500÷0.24×0.4×12×30=300000元,调整后为500÷0.24×0.5×12×30=375000元,比原来多贷了7.5万元(以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40万元为限)。
按照职工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测算贷款额度:王女士所在单位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合计缴存500元,张先生所在单位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合计缴存400元,按贷款年限30年计算,调整前的可贷款额为500÷0.24×0.4×12×30=300000元、400÷0.24×0.4×12×30=240000元;贷款额度合并加总为540000元。调整后为500÷0.24×0.5×12×30=375000元、400÷0.24×0.5×12×30=300000元;贷款额度合并加总为675000元。比调整前多贷了13.5万元。(以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70万元为限。)
扩大异地贷款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将放开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与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致。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例如:张先生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包头市购房,张先生符合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就可以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融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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