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全市1906家零售药店和22家连锁药店总部签订《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药品经营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场所消毒,保持店内卫生清洁,熟知发热人员处置流程。对进店顾客一律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进行登记。绝不违规销售,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哨点”作用。
药品经营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形势,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急需防疫用品供应,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和市民用药需求。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我市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及涉及防控用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惩重处。
融媒体记者:霍晓霞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