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5号)
现将病例2和病例3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2梁某某:
2月3日无外出。
2月4日15时左右梁某某的弟弟梁某所(已确诊在呼市第四医院治疗)与家人到访过梁某某家,停留约1小时离开后无外出。
2月5日无外出。
2月6日同村高某某、张某某、汪某某三人去梁某某家串门。之后,梁某某又去同村薛某某家串门,当时只有薛某某一人在家。再无外出。
2月7日-2月12日无外出。
2月13日11时许梁某某步行前往武川县上秃亥乡下圪奔村其父亲家;15时许武川核酸阳性病例王某某到梁某某父亲家为其父亲诊治后再无外出。
2月16日晚上21时许,梁某某步行回到小文公乡腮林忽洞村自己家中再无外出,未接触过其他人员。
2月17日被集中隔离。
病例3云某某:
2月15日上午11时30分许,云某某在位于钢铁大街37号街坊6栋14号的家中聚餐,当日再无外出。
2月16日上午10时许,云某某步行前往昆区三八路中国银行,后因没带身份证返回钢铁大街37号街坊家中。12时至17时许在钢铁大街37号街坊1栋西单元3楼东户打麻将,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7日上午9时许,云某某步行前往昆区三八路中国银行办理业务停留约20分钟;9时30分许步行前往钢铁大街与三八路交叉口西华联超市买菜,后在钢三十七街坊乘坐43路公交车在包头宾馆站下车,转11路公交车在小肥羊大厦站下车,步行到熙华公寓其女儿乌某家楼下给其女儿送菜,没有上楼未进单元;后云某某从小肥羊大厦站乘坐11路公交车到包百大楼站下车,转55路公交车在钢三十七街坊站下车步行返回钢铁大街37号街坊家中,再无外出。后被集中隔离。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确诊病例接触的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联系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或旗县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71580、15661601281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2147209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3141410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51121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6232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720858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512573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921510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423945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112025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0980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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