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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如何办理?

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新闻热线咨询,称自己购买住房时因没有缴纳公积金所以办理了商业贷款。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随后,记者采访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

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21年做了调研,一部分缴存职工反映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可日常还款压力大,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有“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两年内提取和还清商业贷款两年内提取”政策不能有效满足缴存职工需求。随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制定政策调整方案,报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按照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2021年9月15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次年,可每年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业务,每年只可提取一次,跨年提取时,时间需隔6个月。商贷按年提取每次的提取额度以缴存账户余额为限,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商贷还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商贷还款本息额,同一套房符合购房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等多项提取条件时,累计提取额度以账户余额为限,不超过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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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取业务需这些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一类借记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还款流水原件;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表原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融媒体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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