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21时52分,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东收费站入口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走轨迹异常可疑,有调头迹象。
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张某某只向民警提供了行驶证,声称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即通过对驾驶员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该车驾驶员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张某某称,自己一直未考取过驾驶证,自学过驾驶技术,认为驾车技能已经熟练掌握,去沙尔沁看完演出后准备回昆区,想着元宵节交警也休息不查车,就大胆驾车出发,不料刚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车,只有通过正规考试取得驾驶证才具有驾驶资格。
通讯员 刘畅 融媒体记者 宋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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