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21时52分,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东收费站入口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时停时走,行迹异常,并有掉头迹象。
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张某某只向民警提供了行驶证,声称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即通过对驾驶员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该车驾驶员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某称,自己一直未考取驾驶证,自学过驾驶技术,认为驾车技能已熟练。去沙尔沁看完演出后准备回昆区,想着元宵节交警也许休息不查车,就大胆驾车出行,不料刚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之后,民警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车,只有通过正规考试取得驾驶证才具有驾驶资格。
融媒体记者:宋美慧;通讯员: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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