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6号)
2022年2月16日5时,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发布公告中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果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个人防护等必要防控措施。
二、根据《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中“非必要不离开呼市,如确需离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规定,为配合呼和浩特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由我市进入呼和浩特市的人员,需主动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协助呼和浩特市查验离呼来包人员持有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没有做核酸检测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报备隔离,由我市在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随意流动;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三、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对2月10日以后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以及所在社区进行报备,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个人防护等必要防控措施。
四、市、区两级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聚集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集体聚餐和大型宴会,严格实行“双备案”,即落实5桌以上聚餐备案制度,同时对聚餐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KTV、影剧院、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进行关闭。
五、对应检尽检重点人员,特别是医疗机构、冷链、邮政快递、物流、环卫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立即启动开展一轮次核酸检测。全市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应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控,对不具备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就诊告示,引导发热或有疑似症状者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得擅自诊治可疑患者,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应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并“手递手”由属地医疗机构转诊至定点发热门诊。全市所有非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救治发热病例。
七、各宾馆、酒店、旅店等重点场所经营者要承担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场所码扫码登记等工作,发现呼和浩特市来我市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八、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凡出入公共场所、交通场站等人员聚集性场所,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场所码扫码登记、佩戴口罩,相关场所均要进行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请通过监督电话举报反映(监督电话附后)。
九、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从官方权威发布、主流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健康积极心态,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
附件: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监督电话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6日
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监督电话
包 头 市:0472-5619350
昆 区:0472-5305335
青 山 区:0472-3616340
东 河 区:0472-4388077
九 原 区:0472-6939045
石 拐 区:0472-8710017
白云矿区:0472-8515041
土 右 旗:0472-8017245
达 茂 旗:0472-8425937
固 阳 县: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0472-7100262
来源: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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