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22年以来我市已争取到16525万元上级衔接资金助推乡村振兴,其中中央资金2779万元、自治区资金13746万元,现已全部下达旗县区。
上述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支出;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等支出。
市财政局要求相关旗县区乡村振兴的项目要早安排、早实施、早完工,并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2年各旗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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