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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发展理念 以良法促善治 包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2018年以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市委要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共完成制定法规3件,修改8件、废止6件,还有制定1件、修订1件正在审议中,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健全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认真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地方性法规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各年度立法计划以及《包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草案)》《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草案)》《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草案)》等重要法规草案,都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善治

市人大常委会着眼良法善治,突出务实管用,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的立法思路,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小切口、小而精、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民生等领域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回应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制定了禁牧休牧条例,推动全市林草植被整体保护和自然恢复;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加快城市建设管理立法进程,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依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健康发展。制定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与建设活动更加规范。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不断加强惠民立法,修订了供热条例、养犬管理条例,正在审议机动车停车条例(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法规的不断完善提升了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了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四方会商”机制,主动介入由政府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全面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坚持以制度规范推进立法工作,制定、修改了21项立法工作制度,落实好重点立法项目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制度,在充实完善立法项目库的同时抓好动态管理,有效提升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立法研究基地人才优势和立法咨询顾问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论证等工作,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在立法联系点开展了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拓宽了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法规草案座谈、调研,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优势,保障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多措并举,维护法治统一

定期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以生态环保领域、涉煤领域、民法典、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重点,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164件次,对于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安排列入立法规划予以修改和废止,使我市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为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了科学依据。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审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年来,共受理市政府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6件,对审查发现的不适当的7件规范性文件,督促制定部门全部进行了纠正处理,有效维护了法治统一。

(通讯员 窦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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