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从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主动服务社会和企业、用足用活各项支持政策三方面提出15项具体措施,为全区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供给提供坚强保障。
据悉,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动,提前介入用地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摸清项目用地需求。对此,将协调好2022年拟集中开工重点项目、重点跟踪项目、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情况,确保土地手续办理,全力保障项目开工建设。衔接好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统筹长远用地和近期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在计划指标保障上,及时将自治区2022年计划实施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重点项目清单,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其他未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利用好增存挂钩指标,全力做好用地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社会和企业,提升项目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2022年1月起,自治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全面实行电子证照核发,即时办理,方便企业,服务社会。充分运用信息成果和平台优化用地审批成效,加快“一张图”和“区域评估”工作进程,利用好“多测合一”成果,为重大项目前期生成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撑和精准服务,避免企业多头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勇于担当作为,用足用活各项支持政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好先行用地政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国家级高速公路、铁路、水利、保供煤矿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通过先行用地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和开工建设。落实好东北振兴政策,支持自治区东部盟市利用先行用地政策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实施。落实好乡村振兴政策,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农村牧区建设用地规划、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落实好自治区关于支持和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要求。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分区和区域发展定位,对风电光伏项目选址实行差异化用途管控,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科学选址,保障用地需求,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建设。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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