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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率先出台措施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包头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于2022年1月20日正式印发,我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出台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措施的城市。

出台《具体措施》是推动我市实现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筹划,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助解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面临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有利于加快形成药品安全监管合力,对于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新时代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护和促进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措施》从10个方面,提出29项具体任务,其中包括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快药品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医药产业发展水平等。

融媒体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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