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进一步实现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上门服务。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的特殊群众。
二、服务范围
包头市主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登记业务属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受理范围。
三、服务内容
上门服务的服务内容为身份核对、资料校验、询问、采集人像资料、现场照片及现场录像等。
四、服务流程
1.符合上门服务条件的,当事人可委托家人或朋友等经办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诊断证明或单位、街道出具的行动不便证明等到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申请现场预约。
2.中心上门服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当事人要根据预约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
3.上门服务完毕后当事人在两个工作日(节假日后延)内到大厅办结其他手续。
五、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的,上门服务终止或暂停:
1.服务对象思维不清、听力障碍无法正常交流且不能用文字交流的;
2.约定的时间无法联系到预约人或当事人的;
3.中心认为存在有必要终止或暂停的其他情形;
4.上门服务为免费服务;
5.咨询电话:0472-697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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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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