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一家物业公司因出现拒收现金行为而被群众举报,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按照拒收现金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市民严先生使用现金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该物业公司收费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不收取现金,只能使用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缴费。得到线索后,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物业公司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属实,工作人员当场对该物业公司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其宣传了法律法规,正告其今后杜绝出现拒收现金行为。
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非现金支付在社会各个领域已占有很大比例,几乎各个交易场所都提供了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收费方式,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单位缴费窗口也推出此类缴费渠道,这些支付工具的使用方便快捷,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消费体验。但同时,一些市场主体却忽视了现金支付的重要性,以歧视和排斥的方式拒收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现金使用者的支付选择权,阻碍了现金流通。
而该起拒收现金行为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各社会主体都应以此事件为警示,主动了解人民币法规和相关知识,做到知法守法,自觉维护人民币的流通地位,营造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共同创造现金、非现金多种支付方式和谐并存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倡导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积极监督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共同为打造包头市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融媒体记者:张海芳;通讯员:王雨薇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