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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举报加油“黑窝点”最高奖励1万

1月12日,记者从内蒙古成品油行业协会了解到,该协会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行为最高可获10000元奖金

《办法》规定,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安全的成品油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举报内蒙古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人员予以重奖。举报内容包括: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二)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三)加油站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四)擅自在停车场、物流园、修理厂、工矿场地等自设油罐、加油机等非法销售成品油的;(五)加油站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六)购销走私成品油的;(七)故意破坏加油机准确度,利用作弊手段缺斤短两、偷税漏税,坑害消费者和国家利益的;(八)在网上、微信、QQ等非法推销成品油的;(九)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无票变票销售的;(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奖励方式: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税务等部门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分别给予举报人1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电话:“12315”“110”“12366”,受理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税务等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张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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