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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要求,近日,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2年上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126万元。

据悉,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求各旗县区严格审核认定各类待遇领取对象的身份和资格,切实避免发生违规发放、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对象手中。

□见习记者 樊佳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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