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上周五到包头市中心医院就诊,缴费时想要用我老公的医保卡,但却被告知现在还不能使用,必须使用本人的。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71号)文件。该《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本人使用,扩展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2021年8月1日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由各人负担的费用。为啥五个月过去了,政策还没有落地落实?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切实做好为民办实事!
答: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您,您的问题已办结。具体操作流程:持卡授权人到各旗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账户共济业务,与账户共济的授权使用人进行账户共济绑定/解绑,办理成功后,即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后需由个人负担部分的金额。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