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1〕158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1〕1575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2年上级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126万元。
主要用于这些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
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旗县区应严格审核认定各类待遇领取对象的身份和资格,切实避免发生违规发放、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对象手中。
来源:"包头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btsczj_gov)
请输入验证码